1、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,对全院完成科研任务负全面责任。
2、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和项目的科学技术发展情况,对科研方面任务提出意见,并制定本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协调,定期检查。
3、根据上级正式下达给本院的科研任务,组织制定实施计划,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,调配本院人力,物力,组织攻关,合理使用科研经费。
4、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技术审定,确定课题、项目申报及成果鉴定工作。
5、拟定教职工科研培养计划,负责组织科研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,参与对科研人员的使用、晋级、奖惩等项文件的讨论,并提出具体意见。
6、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;组织接待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交流。
7、对所分管的廉政建设负责,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。
8、完成院长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