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。
2、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和任务,对全院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。
3、组织制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、课程教学大纲,经教研室主任(系)会议讨论通过,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,及时提出整改措施。
4、布置教学任务,审定开课教师名单和教材选用情况,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组织好开新课以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,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。负责新进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。
5、组织、督促、检查各类讲义、教案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,检查各教研室相关资料的搜集和归档。
6、组织研究,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,主持全院性教学经验交流活动,并督促检查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建立,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项目。
7、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和培养对象,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行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,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、晋级、惩罚等项工作的讨论,并提出具体意见。
8、督促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、学业资料,以及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核定等日常教务工作。
9、对所分管的工作廉政建设负责。
9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。